PBOC2.0与3.0的区别
一、PBOC规范颁布的历程
1997年12月,PBOC V1.0 定义了五个方面的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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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钱包/电子存折应用(EP,E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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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和终端的接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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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本身的技术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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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用相关的交易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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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端的技术要求等
二、2005年3月,PBOC V2.0 在V1.0基础上修改,增设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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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钱包/存折应用,拓展电子钱包应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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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记/贷记应用个人化指南,促使借记/贷记应用兼容EMV2000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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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接触式IC卡电气协议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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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额支付和快速支付领域---非接触支付、基于借记贷记的电子现金等内容(2010年)(2010年增加了电子现金内容)
三、2013年2月,PBOC3.0,促进中国银行卡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,全面推进金融IC卡迁移。修改幅度较大,归纳起来主要有:
- 删除电子钱包应用、降级迁移的磁条芯片卡、借贷记应用中DDF描述、删除终端在应用选择时DDF的支持和非接触支付应用中的MSD应用相关内容(3.0为什么要删除电子钱包应用?)
- 非接触式IC卡小额支付扩展:整合金融IC卡在地铁、铁路、公交、高速公路收费、停车收费、铁路(高铁)等领域的多种实际应用,同时预留其它银行自定义应用,推动金融IC卡的一卡多用惠及民生同(大力推广非接小额支付)
- 借记/贷记安全增强:对国密GM算法的支持(DF69标签进行切换),3.0与2.0对于加密算法的支持情况,如图1所示(开始支持国密算法)
- IC卡互联网终端:3.0的16部分对IC卡互联网终端的安全体系、应用场景、交易流程等环节进行了详细定义与阐释,并整合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应用(提出了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)
- 电子现金双币应用:PBOC3.0第15部分增补双币电子现金和双币QPBOC应用,对双币种交易时的TAG进行了映射,最大限度地方便持卡人在两种币种间的快速转换(支持双币电子现金应用)
- 推出多账号功能,即一卡多银行、多应用账户
PBOC3.0中国密算法与国际算法的对应关系:(SM2->RSA,SM3->SHA-1,SM4->3DES)
四、PBOC3.0对PBOC2.0原有内容的升级
(1) 增加了AID预留和分配
对TAG进行了预留以供将来使用;定义了AID的编码规则、保留规则。
(2) 修订了GAC与GPO命令数据的相关内容。
明确了GAC与GPO命令数据不一致时卡片处理方法;
在终端层面,也明确了若卡片返回标签重复,终端应当终止交易;
卡片联机GPO响应数据中新增了9F63的要求,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应用需求;
明确了GPO响应应遵循的格式。
(3) 明确了执行发卡行认证与执行发卡行脚本之间的关系。
卡片应当能正常处理应用解锁命令,无论发卡行认证是否执行,若发卡行认证执行但失败,
则卡片应拒绝执行发卡行脚本,并推荐以“6985”响应发卡行脚本命令。
(4) 修改9F63产品标识信息。
9F63命名为“产品标识”,用于标识持卡人设备产品的物理形态,用途等。
(5) 增加了第6.5节“个人化数据必须遵循的规则”
在增加规则的同时,也明确了9F10中发卡行自定义数据的要求,这些部分的修订,
结合了各商业银行接入银联网络的有关经验,对于商业银行发卡的个人化数据具有指导性意义。
(6) 修订非接触式IC卡通讯的参数
参数的修订目的在于兼容ISO/IEC 14443:2011。
(7) 增加两种交易日志
圈存日志的要求:当卡片中的电子现金余额(9F79)被设置数据(Put Data)命令成功改写时,卡片应当记录一条圈存日志。
增加了qPBOC交易日志要求(发卡行可选)。
(8) 其它终端部分的主要修订内容
终端也不应因持卡人姓名有误而终止交易;
终端在交易时及交易后取得卡片中电子现金余额的方法;
授权金额为0的处理方式:
如果授权金额为零,除非终端支付qPBOC扩展应用,具有联机能力的终端应在终端交易属性字节2的第8位
表示要求联机应用密文;
如果授权金额为零,除非终端支付qPBOC扩展应用,仅支持脱机的终端应终止交易,
提示持卡人使用另一种界面(如果存在)。
(9) 其它卡片部分的主要修订内容
修订了卡片连续MAC错的处理方法。当卡片执行了收到一个MAC错的发卡行脚本命令,
则不应允许执行后续的发卡行脚本命令;
修订了关于“闪卡”的处理办法;
明确了qPBOC不再设置LOATC
五、PBOC3.0规范各部分介绍
――第3 部分:与应用无关的 IC卡与终端接口规范;
――第4 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规范;
――第5 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卡片规范(借贷记的基础和公共部分);
――第6 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终端规范;
――第7 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安全规范;
――第8 部分:与应用无关的非接触式规范;
――第10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个人化指南(个人化部分);
――第11部分:非接触式 IC卡通讯规范;
――第12部分:非接触式 IC卡支付规范(QPBOC部分);
――第13部分:基于借记/贷记应用的小额支付规范(电子现金应用);
――第14部分:非接触式 IC卡小额支付扩展应用规范;
――第15部分:电子现金双币支付应用规范;
—---第16部分:IC卡互联网终端规范;
—---第17部分:借记/贷记应用安全增强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