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S中的样式覆盖原则

时间:2014-05-05 10:16:46   收藏:0   阅读:485

规则一:由于继承而发生样式冲突时,最近祖先获胜(最近原则)。
CSS的继承机制使得元素可以从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继承样式,考虑下面这种情况:

bubuko.com,布布扣
<html>
<head>
<title>rule 1</title>
<style>
body {color:black;}
p {color:blue;}
</style>
</head>
<body> 
<p>welcome to <strong>gaodayue的网络日志</strong></p>
</body>
</html>
bubuko.com,布布扣

strong分别从body和p中继承了color属性,但是由于p在继承树上离strong更近,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终继承p的蓝色。

规则二:继承的样式和直接指定的样式冲突时,直接指定的样式获胜(最直接原则)。
在上面的例子中,假如还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样式,如:

strong {color:red;} 
那么根据规则二,strong中的文字最终显示为红色。

规则三:直接指定的样式发生冲突时,样式权值高者获胜。
样式的权值取决于样式的选择器,权值定义如下表。

css选择器 权值 
标签选择器 1 
类选择器 10 
ID选择器 100 
内联样式 1000 
伪元素(:first-child等) 1 
伪类(:link等) 10 

可以看到,内联样式的权值>>ID选择器>>类选择器>>标签选择器,除此以外,后代选择器的权值为每项权值之和,比如”#nav .current a”的权值为100 + 10 + 1 = 111。

规则四:样式权值相同时,后者获胜。
考虑下面这种情况

<p class="byline">Written by <a class="email" href="mailto:jean@cosmofarmer. com">Jean Graine de Pomme</a></p> 
.byline a {color:red;}p .email {color:blue;} 
“.byline a”与”p .email”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,且权值都为11,根据规则四,最终显示蓝色。

由于样式表可以是外部的,也可以是内部的,规则四提醒我们要注意外部样式表引入的顺序(及<link>元素的顺序),以及外部样式表与内部样式表的出现位置。一般来说,内部样式表出现在所有外部样式表的引入之后,一般是在</head>之前。

规则五:!important的样式属性不被覆盖。
!important 可以看做是万不得已的时候,打破上述四个规则的”金手指”。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个样式属性,而不让它被覆盖的,可以在属性值后加上!important,以规则四的例子为例,”.byline a {color:red !important;}”可以强行使链接显示红色。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控制样式的覆盖,不能滥用!important。

 

转载自:http://bbs.csdn.net/topics/3904034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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